(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正〈工作健康查看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依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正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能服务答应及人员资历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2次修订)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则的婚前医学查看、遗传病确诊、产前确诊、实施助产技能、结扎手术和停止妊娠手术技能服务的医疗保健组织,一定要契合本办法规则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查看同意,获得《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
第三条实施助产技能、结扎手术、停止妊娠手术的组织和人员的批阅,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担任;展开婚前医学查看的组织和人员的批阅,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担任;展开遗传病确诊、产前确诊的组织和人员的批阅,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担任。
第四条请求展开婚前医学查看、遗传病确诊、产前确诊以及实施助产技能、结扎手术、停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组织,有必要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第五条请求婚前医学查看、遗传病确诊、产前确诊以及实施助产技能、结扎手术、停止妊娠手术答应的医疗保健组织,有必要向批阅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请求挂号书》并交验下列资料:
(二)有关医生的《母婴保健技能查核合格证书》或许加注母婴保健技能查核合格及技能类别的《医生执业证书》;
第六条批阅机关受理请求后,应当在4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则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能服务根本规范做查看和核实。经审阅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审阅不合格的,将审阅成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挂号机关处理。
第八条请求改变《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的答应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则的程序从头报批。
第十条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则的婚前医学查看、遗传病确诊、产前确诊以及实施助产技能、结扎手术、停止妊娠手术技能服务的人员,一定要契合母婴保健专项技能服务根本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查核合格,获得《母婴保健技能查核合格证书》或许在《医生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能查核合格及技能类别。
第十一条从事遗传病确诊、产前确诊技能服务人员的资历查核,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担任;从事婚前医学查看技能服务人员的资历查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担任;从事助产技能、结扎手术和停止妊娠手术技能服务人员的资历查核,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担任。
第十二条母婴保健技能人员资历查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则。
第十三条经查核合格,具有母婴保健技能服务相应资历的卫生技能人员,不得私自或许在未获得《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的组织中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能服务。
第十四条《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和《母婴保健技能查核合格证书》应当慎重保管,不得出借或许涂抹,制止假造、变造、盗用以及生意。
第十五条《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和《母婴保健技能查核合格证书》丢失后,应当及时陈述原发证机关,并请求处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现已展开婚前医学查看、遗传病确诊、产前确诊以及实施结扎手术和停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组织,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则补办批阅手续。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技能服务执业答应证》和《母婴保健技能查核合格证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致印制。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正〈工作健康查看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依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正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能服务答应及人员资历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2次修订)